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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田县蓝关街办大寨村15.72亩国有建设用地性质调整及规划条件公示

(公示期限15天)

LG2-21-38号国有建设用地为于蓝田县蓝关街办大寨村,宗地总面积为34942.33平方米,为商住共用宗,其中商业用地10482.70平方米,Ⅱ类居住用地24459.63平方米。按照大寨村村民意愿,依据《蓝田县城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局部修改)》,并参照《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将该宗用地的商业用地(10482.70平方米)变更为Ⅱ类居住用地,具体指标如下:

原规划指标: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调整后规划指标:用地性质为Ⅱ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自该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网上留言或向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2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2日

意见征集邮箱:2571789555@qq.com        联系电话:029-82730206       联系人:寇璐瑶


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