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蓝田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对蓝田县农村供水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赛峪供水工程等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蓝田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田县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2879201(蓝田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通讯地址:蓝田县县门街75号
后附公告清单。
蓝田县水务局
2022年1月10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1 | 蓝田县农村供水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赛峪供水工程 | 蓝田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 蓝田县普化镇 | 蓝水监发〔2022〕66号 | 2022.12.9 | 准予行政许可 |
2 | 蓝田县灞河东川段河堤路建设工程 | 西安市蓝田县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三里镇、普化镇、玉山镇、九间房 | 蓝水监发〔2022〕67号 | 2022.12.13 | 准予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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