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西安段)建设项目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4〕327号审批土地件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蓝田县汤峪镇联丰村、石门村,焦岱镇侯家扁村、梁家扁村、水泉村、柳家湾村、佘家湾村、焦岱街村,小寨镇蔡岩村、关庙村、小寨村、南寨村、十回场村,辋川镇渗金庙村、董家岩村,蓝桥镇柳坪村等有关村组53.709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6.1689公顷、园地0.5047公顷、林地34.7101公顷、其他农用地2.32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村组0.4868公顷未利用地,两项合计54.1964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二、本次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政府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
三、蓝田县人民政府将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特此公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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