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土批〔2024〕567号审批土地件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蓝田县普化镇当院村、三里镇罗李村等有关村组31.354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0.0795公顷、其他农用地1.27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村组0.0148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31.369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镇建设。
二、本次土地征收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政府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
三、蓝田县人民政府将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特此公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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