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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蓝征补告字〔2024〕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蓝田县三里镇杨岩子村,蓝关街道西街村、南关村。四至范围:东至滋水北路,西至杨岩子村,南至玉山路,北至县门街延伸段。拟征收土地面积7.1555公顷。(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三里镇杨岩子村

耕 地

3.3298

林地

2.2325

农村道路

0.1311

田坎

0.0012

合计

5.6946

蓝关街道南关村

耕地

0.0048

园地

0.0029

林地

0.3097

合计

0.3174

蓝关街道西街村

耕地

0.3681

园地

0.1535

林地

0.6051

农村道路

0.0086

田坎

0.0082

合计

1.1435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根据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蓝政发〔2024〕9号)文件,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标准为50450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4.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权属材料,到三里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月8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县资源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