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环线储气调峰管道项目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土批〔2024〕818号审批土地件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洩湖镇徐梁坡村、冯家村,安村镇安村,汤峪镇聚庆村等有关村组1.858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137公顷、林地0.0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关中环线储气调峰管道项目建设。
二、本次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政府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
三、蓝田县人民政府将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特此公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