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蓝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蓝田县三里镇青羊庄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421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西安汉丰药业有限公司,西至中国石油加油站及天伦小区,南至烟草公司,北至西安金诺香精香料制品有限公司。(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蓝田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蓝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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