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蓝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蓝田县蓝关街办南关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306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南关村,西至南关村,南至天鹅湖小区,北至滨河南路。(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蓝田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蓝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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