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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蓝征补告字〔2025〕第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蓝田县三里镇青羊庄村、白羊寨村、杨岩子村、新庄子村,拟征收土地面积4.3052公顷。四至范围:地块一1.2240公顷,东至辋灞渠、青羊庄村四组,西至白羊寨村二组、青羊庄村四组,南至沪陕高速、青羊庄村四组,北至辋灞渠、白羊寨村二组;地块二、三0.4192公顷,东至蓝田新城、白羊寨村一组,西至滨河路,南至滨河路、青羊庄四组,北至沪陕高速、白羊寨村一组、二组;地块四2.6620公顷,东至东灵线,西至滋水路,南至杨岩子村三组、新庄子村一组、二组、三组,北至蓝田县储备地、新庄子村一组。(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三里镇杨岩子村

耕地

0.5214

园地

0.0001

林地

0.2168

其他草地

0.0435

农村道路

0.0289

小计

0.8107

三里镇白羊寨村

耕地

0.0746

园地

0.1968

林地

0.3837

农村道路

0.0028

小计

0.6579

三里镇青羊庄村

园地

0.3608

林地

0.6233

设施农用地

0.0012

小计

0.9853

三里镇新庄子村

耕地

0.6706

林地

1.0764

农村道路

0.1043

小计

1.8513

合计

4.3052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根据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蓝政发〔2024〕9号)文件,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农用地标准为50450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4.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年7月18日-2025年8月1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权属材料,到三里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8月17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向县资源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