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土批〔2025〕284号审批土地件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蓝田县洩湖镇薛家河村等有关村组12.831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488公顷、园地1.7725公顷、林地10.8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镇建设。
二、本次土地征收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政府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
三、蓝田县人民政府将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特此公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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