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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蓝征补告字〔2025〕第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蓝田县焦岱镇梁家扁村、侯家扁村,拟征收土地面积5.905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侯家扁村六组、梁家扁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集体土地,南至梁家扁村五组、六组集体土地,西至梁家扁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集体土地,北至梁家扁村一组集体土地(具体用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焦岱镇梁家扁村

耕 地

0.9888

果园

0.0127

其他园地

0.5001

其他林地

3.6305

其他农用地

0.7708

小计

5.9029

焦岱镇梁家扁村

其他林地

0.0025

小计

0.0025

合计

5.9054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1.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参照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蓝政发〔2024〕9号)文件。涉及一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760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1.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蓝田县焦岱镇侯家扁村六组、梁家扁村村委会及一组至六组,安置对象为侯家扁村六组、梁家扁村一组至六组村民。

2.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五、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3〕5号)文件执行。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年12月4日-2026年1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权属材料,到焦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1月3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县资源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