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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蓝征预告字〔2026〕第2-1号

为保障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预征收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蓝关街办西街村、南关村,三里镇杨岩子村集体土地7.1004公顷,四址范围:东邻滋水北路,西邻杨岩子村,南邻玉山路,北邻县门街延伸段(实际征收面积具体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蓝田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蓝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