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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3-2号

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蓝田县焦岱镇陈家沟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蓝田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焦岱镇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蓝田县焦岱镇陈家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综合地价的通知》(蓝政发〔2021〕2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田县征收土地涉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蓝政发〔2018〕77号)文件的标准执行,蓝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蓝办字〔2014〕12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批准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相辉 联系电话:82752651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