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蓝田县三里镇杨岩子村、新庄子村,总面积5.7758公顷,其中新庄子村1.8513公顷、杨岩子村3.9245公顷。四至范围:地块一东至滋水北路,南至杨岩子村四组、五组、六组、杨岩子村委会,西至县储备地,北至312国道、杨岩子村五组、六组。拟征收土地面积3.1138公顷。地块二东至东灵线,南至杨岩子村三组、新庄子村三组、二组,西至滋水路,北至县储备地。拟征收土地面积2.6620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最终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 权属(以勘界为准)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
三里镇 新庄子村 | 农用地 | 耕地 | 1.8513 | 0.5529 |
林地 | 1.1941 | |||
其他农用地 | 0.1043 | |||
三里镇 杨岩子村 | 农用地 | 耕地 | 3.9245 | 2.9205 |
园地 | 0.0001 | |||
林地 | 0.8920 | |||
其他农用地 | 0.1119 | |||
合计 | 5.7758 | |||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及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综合地价的通知》(蓝政发〔2021〕2号)文件,涉及一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450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田县新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办法的通知》(蓝办字〔2014〕12号)文件执行。
4.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到三里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5月25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县资源规划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当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土地征收协议》,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本公告和《土地征收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