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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关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蓝关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辖区依法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驻地单位党建、行业系统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群团和人大、政协等工作。

(二)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对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辖区建设规划,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管理,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城市更新,加快推进辖区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提升改造和断头路打通、架空线缆落地等工作;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城市配套设施;统筹做好服务驻地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指导街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工作;负责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开展人社、医保、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领域公共服务,组织辖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对辖区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小区开展综合管理;强化基层治理,统筹协调辖区各类力量,构建综合执法平台,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执法队伍管理;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辖区公益事业发展;组织动员指导辖区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社区)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村(社区)发展服务;承担人民武装有关工作。

(五)加强党对村(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村(居)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建+社会治理模式”,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六)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气象灾害防御等有关工作,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组织综合应急演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七)依法依规承担农业农村管理相关职责;做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做好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河湖长制”“路长制”和垃圾分类处置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