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强化政府对城市地价、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全县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文件精神,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技术成果已通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蓝田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12月28日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本基准地价在实际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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