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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备注 |
1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旅行社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和其他旅游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20年11月第三次修订)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旅行社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旅游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有权行使下列权力:(一)进入旅游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二)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四)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相关资料。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2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17年12月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举办艺术考级活动时落实现场监管责任,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3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第四次修订)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演出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和公布制度、演出信息报送制度、演出市场巡查责任制度,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临时性演出活动落实现场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4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22年3月第四次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5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6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2017年12月修订) 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7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2020年11月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8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可能被转移、销毁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文物的行为。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9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博物馆的监督检查 |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七条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10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11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文物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处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检查落实文物保护机构、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护安全措施,并根据需要组织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 文物保护机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安全措施,并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12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事项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13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艺术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县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备注 |
1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旅行社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和其他旅游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20年11月第三次修订)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旅行社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旅游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有权行使下列权力:(一)进入旅游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二)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四)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相关资料。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2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17年12月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举办艺术考级活动时落实现场监管责任,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3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2020年11月第四次修订)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5月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演出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和公布制度、演出信息报送制度、演出市场巡查责任制度,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临时性演出活动落实现场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4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22年3月第四次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5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6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2017年12月修订) 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7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2020年11月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8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可能被转移、销毁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文物的行为。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9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博物馆的监督检查 |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七条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10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11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文物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处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检查落实文物保护机构、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护安全措施,并根据需要组织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 文物保护机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安全措施,并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12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事项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
13 |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对艺术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县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 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涉及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因发生投诉举报及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的检查活动 | 检查内容和程序依法开展,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每半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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