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次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备注 |
| 1 | 厚镇人民政府 | 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 1、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一年;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施行行政检查的,可不受频次上限,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在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1、结合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2、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检查工作。 | |
| 2 | 厚镇人民政府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 | 1、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一年;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施行行政检查的,可不受频次上限,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 1、结合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2、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检查工作。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备注 |
| 1 | 厚镇人民政府 | 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 1、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一年;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施行行政检查的,可不受频次上限,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在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1、结合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2、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检查工作。 | |
| 2 | 厚镇人民政府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 | 1、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一年;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施行行政检查的,可不受频次上限,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 1、结合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2、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检查工作。 |
主办单位:蓝田县人民政府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6101220006
陕ICP备:15015020号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
主办单位:蓝田县人民政府
地址:蓝田县县门街6号
网站标识码:6101220006
陕ICP备:15015020号
陕公网安备 61012202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