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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民政局2014年决算批复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县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工作。

4、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0、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宗教、民族、侨务工作。

12、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目标任务

1、做好冬春及汛期救灾救济工作。

2、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日常审批及管理工作。

3、做好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低保户子女的教育资助工作。

4、做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

5、做好社会组织(民非及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婚登及收养登记工作。

6、做好福利彩票的销售工作。

7、做好城乡养老服务工作。

8、做好镇撤并后的区划调整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稳步推进小村并大村工作。

9、做好城市社区建设及全县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社会事务与救灾救济科:

负责全县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救灾信息报告、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群众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推进城乡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负责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培育和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承担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县属福利企业资格审核工作;推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福利、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县内地名命名的考察、报批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组织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负责管理和统计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编制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承担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3、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

4、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标准,拟订全县优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和国家机关因公伤残人员等级评定、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移交地主的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及其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军休人员及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计划;负责部分安置对象的建房工作;协调落实军休人员随迁家属子女的工作安置。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实施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和慰问活动;研究草拟双拥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地方部门、驻地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收集双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5、蓝田县婚姻登记中心:

负责婚介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2014年收入决算批复 

2014年财政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