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建发〔2023〕5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蓝关街道办事处上报张晓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目前初审、公示、市级联审已结束,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经研究决定,同意张晓舟1户2人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张秀珍等3户家庭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张秀珍等3户5人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待遇,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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