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决定将《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街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负责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下放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采取“一镇街一清单”赋权方式,向19个镇街逐一落实下放部门行政执法权,组织相关部门与各镇街签订承接行政执法权事项确认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自承接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涉及下放的行政执法权由各镇街承接实施。
二、相关县级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下放到镇街后,以镇街名义行使,并由镇街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
三、相关行政执法权下放由镇街依法行使后,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权层级管辖规定,明确本部门与镇街的执法权职责边界,避免出现多头执法、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四、各镇街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村社区吹哨、执法队报到,镇(街)呼县应、上下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作配合。各镇街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及时提请县政府开展法制审查,确定主管和协管单位。
五、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不断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六、涉及下放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执法人员下沉基层一线驻点指导工作制度,加强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纠偏正向,指导、监督、支持镇街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确保相关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七、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下放行政执法权的承接工作,及时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保持执法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并持证上岗,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提升执法普法宣传质效,确保镇街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发挥基层执法“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优势,降低违法处置成本。
八、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镇街综合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经法制审查和县政府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向镇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事项。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组织对镇街综合执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基层执法工作有据可依,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镇街承接落实行政执法权工作进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对下放执法权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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