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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蓝田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聚焦加快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能力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开展全链条整治,建立属地负责、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落实。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经贸部门要动态掌握全县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严格生产资质审查。加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的宣贯执行力度,强化企业质量保障责任。

责任分工:县经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时限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开展常态化质量抽查。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核实其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得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依法查处生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严格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履行的,提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召回。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

时限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加强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和电商领域等销售主体监管,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更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目录,向社会公告生产销售企业名称、产品类型、规格型号等信息;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要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在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套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解除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以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纳入重点抽查项目,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于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单位,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邮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寄递企业落实寄验视制度。按照《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配合

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摸清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家底数,按职责逐级组织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要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无合格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组装、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擅自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违规更换非标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改装关键性能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涉嫌伪造、变造号牌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要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执法协作和跨区域联合打击力度,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时限要求: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二)集中整治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问题

5.分类别分场所推进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1)落实省市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根据城区差异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纳入相关规划条件,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列入项目配套。

责任分工: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各镇街配合

时限要求: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各镇(街)、村(居)委会要对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摸排,建立台账,汇总至各级工作专班(2024年8月底前完成)。资源规划部门要落实规划审批要求,对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住建部门要分类明确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配建比例,组织镇(街)、村(居)委会制定增设充电设施的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推动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落实资金渠道。对于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城中村等高风险区域场所,通过协调资金支持增设充电设施,明确管理服务标准,引导优质企业参与建设。增设停放充电设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设备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必要安全条件。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属地镇(街)、村(居)委会负责做好相关增设工作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县住建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委、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城改办、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各镇街配合

(3)统筹在城市商业区、工业区、住宅区、行政区等公共空间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责任分工:县资源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时限要求: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6.做好充电设施接电安装服务。发改部门要指导督促电网企业开辟接电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充电设施报装及接电服务工作,降低企业建设成本。供电部门要积极回应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户用电安全服务需求,加强电气安全技术指导,依据产权划分,做好供用电隐患治理。

责任分工:县发改委牵头,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各镇街配合

时限要求: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7.降低群众充电成本。严格落实中、省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标准,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分别计价收费(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严禁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责任分工:县发改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配合

时限要求: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集中整治违规违法停放充电问题

8.加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管理,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镇街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将其纳入镇街网格排查事项,督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发现、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强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派出所要对辖区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防火检查巡查等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公安、消防等部门及镇街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日常监管,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以及县消安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配合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内部运营管控、巡检维护、投诉处理等制度,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系统(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年度加装目标),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电力指纹”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10.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消防部门要组织摸排民用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风险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不得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单位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频次,引导规范有序停放充电。

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各镇街配合

(四)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1.严查非法改装。市场监管和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的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集中整治打击一批,形成震慑并持续推进

12.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对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审查备案;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要督促企业对配送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快递、外卖平台企业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邮政公司配合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完成

(五)集中整治道路行驶方面安全问题

13.严格登记上牌管理。公安机关要在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统一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优化服务、严格管理。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稳妥落实过渡期管理政策。

责任分工:县公安局负责

时限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4.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道路执法、事故查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时,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规车辆,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经贸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配合

(六)集中整治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5.推动以旧换新。经贸部门要结合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制定电动自行车领域以旧换新工作计划,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9月底前完成)。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活动。

责任分工:县经贸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16.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建立老旧蓄电池淘汰机制;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升蓄电池检测、快速评估等技术服务能力,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的政策支持,积极引进、发展锂离子电池回收产业,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2025年底前完成)。

责任分工:县经贸局牵头负责锂离子蓄电池部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铅酸蓄电池部分,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各镇街配合

(七)集中整治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7.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综合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事故溯源调查能力。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对整治期间发生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提级调查、严肃追责。

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各镇街配合

时限要求: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8.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经贸、公安等部门要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要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配合

(八)着力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9.加强警示曝光和安全教育。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典型违法案例和火灾警示案例,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行业、各系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责任分工: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时限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为召集人单位;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信息收集、情况报送、任务分解、指令下达等工作。各单位结合分管领域实际、做好工作统筹、抓好执行落实。

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请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严格落实专班相关要求,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实。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于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工作专班;自9月份起,每月1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12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1+N”配套规章制度清单

          2.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下载.docx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