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政务公开要求,加强政府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西安市政务公开考核要求,现就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内容保障要求
(一)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各镇街、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信息和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各镇街、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作为我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主体,要明确职责、及时准确提供政府信息, 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各单位要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 认真梳理应公开信息,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审签件报政府办公室,并将信息上传政府网站。
(三)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重要渠道的作用,及时维护本单位负责栏目的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保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
(四)对于互动交流栏目,各单位要设置专人及时查看后台的投诉、咨询,2个工作日内将主要负责人审签的答复内容,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在后台进行回复。
二、信息发布要求
(一)各单位作为我县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单位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 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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