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蓝田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保护重要林区
2.5 转移重要物资
2.6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构成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组织
3.4 扑救指挥
3.5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报、预警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6.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6.5 响应终止
7 保障措施
7.1 交通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7.7 气象保障
7.8 现场秩序保障
7.9 后勤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涉外区县森林草原火灾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管理
9.4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应急工作响应流程图
3.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4.扑救前线指挥部各应急小组职责
5.蓝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6.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
7.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解除通知书
1 总则
本预案与《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同时对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各镇街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起到指导及参考作用。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蓝田县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蓝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蓝田县森林草原火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区县发生的对蓝田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灾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到威胁的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保护重要林区
保护国有林场、国有牧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
2.5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构成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 指 挥 : 分管常务工作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 县委常委、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分管公安副县长
分管林业副县长
指 挥 长 : 县政府办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科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秦保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公安局、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镇街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森林火灾具体情况,组织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根据火灾情况,提出动用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相关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参与受火灾危险的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其他防灭火重要工作。
3.3 扑救组织
3.3.1 指挥机构
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各镇街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区域内的指挥工作。
3.3.2 10公顷以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及事发地镇街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汇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3.3.3 10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1)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到达前,县秦保局(县林业局)、事发地镇街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前期扑救工作。
(2)森林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到达前,按照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示开展前期扑救工作。
3.4 扑救指挥
3.4.1 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及时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按规范架构合理配置各功能组,主要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县政府领导、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常务工作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并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专职副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
省、市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其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担任副总指挥,参与决策和现场指挥,制定火场扑救方案,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前线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调度长,负责扑救前线指挥部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5 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涵盖林火扑救、消防、气象、林业、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对森林火灾的专家库,可根据工作需求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纳入扑救前线指挥部技术保障组,对森林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抢险救援方案、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建议。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消防救援大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火场所在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火灾发生地镇街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镇街增援机动力量的调动。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街提出的申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以调动其他地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所在地专业/半专业救援队伍为主,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其他具备跨区域增援能力的地方专业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从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跨镇街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由调出镇街组织实施,调入镇街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动用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参与扑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代县政府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用兵需求。
5 预报、预警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和县气象局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各镇街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并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1)各防火责任单位、林场林区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和林火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并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3)沿山镇街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通知扑火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生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预警行动:
(1)各防火责任单位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并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秦保局(县林业局)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
(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并根据需要协调市森防办提供必要的保障。
5.2 信息报告
森林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第一时间向事发地镇街报告,或直接拨打12119报警。12119接警工作人员根据火警信息立即向事发地镇街通报,当火情扩大超出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时,事发地镇街应按程序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森林火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街、村(社区)的顺序逐级下达命令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和扑救队伍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县公安局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预判火情在镇街可控范围内时,由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及火灾发生地镇街为主组织处置;当火情超出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当火情进一步扩大至超出县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县秦保局(林业局)就地就近组织事发地镇街及县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镇(村)应急扑火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森林草原灭火或指挥部组织协调当地人民武装及消防力量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密切关注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群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同时,各重要目标的主管单位关联启动各自专项预案。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因灾损失、扑救过程、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事发地镇街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和防止复燃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县内跨镇街增援的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及事发地镇街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街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旦蓝田县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执行Ⅲ级响应程序,由县秦保局(县林业局)及事发地镇街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跟进掌握森林火灾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进行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
(3)根据需要调用人员和物资进行支援;
(4)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6.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的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被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预案进行应对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
(5)县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赶赴火场指挥火灾扑救;
(2)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及时赶赴火场参加前线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协调、指挥、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调用所在镇街及毗邻镇街相关物资;
(4)根据需要调用全县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及各成员单位支援;
(5)成立联合指挥部,根据需要为火场提供人员及物资交通输送保障、工程抢险保障、救援队伍后勤保障、扑火机具补给保障、资金保障、通讯和信息保障、气象服务实时保障、医疗救护保障、汲水水源地等综合服务保障;
(6)加强火场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保护,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3.3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或扩散至与毗邻区县交界处附近,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批示的森林火灾;
(6)需要请求上级森防指进行支援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全县范围内调用救援力量和相关物资;
(2)协调调派人民武装部队和消防救援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增调全县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调民兵、周边群众及社会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安排减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增派技术专家、交通、民政、安保、医疗卫生、气象、通信、电力、工程抢险、交通队伍等各类力量和资源支援火灾扑救;
(5)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提请市委、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予以支援;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响应、谁终止”的原则,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
6.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蓝田县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森防指授权,严禁发布森林火灾相关信息。上级对信息发布工作另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县委宣传部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根据森林火灾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
6.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火场验收通过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响应,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响应结束的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结束后,扑救前线指挥部撤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7 保障措施
7.1 交通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主要以摩托化运输为主,特殊情况需要铁路和航空实施运输时,提请上级政府请求支援,由上级政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铁路和民航解决,开通铁路、航空运输绿色通道,保证兵力及物资装备顺畅投运。
7.2 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确保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火灾扑救梯队,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培训与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预备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应急扑火力量为辅,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初期森林火灾,应按照就近、及时的原则,由事发地村组、镇街组织扑火力量进行先期扑救。
7.3 物资装备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在重点林区建设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物资,用于各地扑救一般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的补给。
县森防指因救灾需要,可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事后应及时予以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7.4 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组织指导火灾现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支援火灾现场,组织现场急救、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街应当组建火灾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系统,提高火灾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确保火灾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各镇街负责辖区范围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各成员单位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中国电信蓝田分公司负责火场周边通信畅通;县秦保局(县林业局)负责侦查现场火情、跟进火场态势。
7.7 气象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7.8 现场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做好火场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进行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火场周边警戒和开展火案调查等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火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9 后勤保障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火灾现场临时架桥、开路、隔离带开设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做好火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各镇街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火灾现场用水用电和食宿保障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政府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全县通报并及时约谈所在地镇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改进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各镇街要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上级党委、上级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涉外区县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县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县境内或县内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毗邻区县情况时,已有联防机制的按照相应机制处置;无联防机制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商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共同处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策。
9.2 预案演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9.3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预案所涉各附件将进行不定期更新,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最新版本为准。
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蓝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蓝政办发〔2020〕28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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