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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和发展。
2、承担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任务,负责国家化肥、农药、农膜、农用物资以及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协调和管理任务;负责系统内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3、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社加强民主管理,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4、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发展农村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5、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培训营销人员,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6、管理运用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基层供销社资产的管理工作。
7、指导、检查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防汛救灾、信访维稳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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