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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工业园党工委(蓝田工业园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园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党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决议,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业园有关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研究决定工业园党的工作重大问题;对工业园建设和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并决定工业园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执行;拟定工业园管理制度和重大政策;负责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工业园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负责工业园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政法综治、统一战线、机构编制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工业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协助县纪委监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5.探索工业园运行模式,创新管理体制,促进园区做大做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工作。
6.探索符合工业园工作特点的用人管理方式,研究创新编制管理,积极推行编制总量控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精干高效工业园用人机制。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业园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全县总体规划,编制工业园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工业园产业布局、发展计划,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2.负责工业园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各项工作;承担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园内建设、企业服务等经济工作;优化产业定位,培育发展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
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工业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园主要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工作。
4.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内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市容环卫等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5.对园内各类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各种外部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6.积极探索将工业园建设、招商、运营、园内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场承担。在兴办模式、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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