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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二)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养犬登记、年检,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食品药品案件侦破工作。
(九)负责相关警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任务的受领下达、人员政审、安全检查、住地警卫、路线警卫和现场警卫工作。
(十)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十五)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十六)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受理赴港澳探亲、定居,赴台湾探亲类证件申领、签注;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七)歌舞娱乐场所、茶秀酒吧、体育健身游泳场馆、
影剧院、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印刷企业、寄卖企业、洗浴企业备案、爆炸物品使用许可、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十八)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临时占道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审批,机动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超长、超高、超宽和行车路线审批(辖区内)。
(十九)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二十)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十三)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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