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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等日常工作;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负责政务值班、政务协调、政务督查、政务信息等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交通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办公自动化、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节能减排、计划生育、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及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预决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绩效评价、财务信息公开、政府采购、财务监督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本级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政府债务资金、公路建设协调资金;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党支部党的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联系电话:029-82721341
(二)建设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县公路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定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县乡、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有关交通基本建设综合统计、监测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拟订、落实全县县乡公路等重点公路建设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权限范围内公路监理资质审查工作;维护全县公路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监督全县县乡公路等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管;监督全县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全县公路设施养护管理的政策、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养护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定额等拟订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负责监督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抢修保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新、改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工作的督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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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管理科。负责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承办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拟订交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合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组织建设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业反恐、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治污减霾)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道路运输及船舶水运行业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和衔接;负责全县客货运输站场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价管理和监督工作,办理交通运输行业的财政补贴事宜;负责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协调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运输;承担县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战备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营运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客运行业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客运行业做好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旅客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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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监督科。贯彻落实有关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质量工作和工程质量实行强制性行政监督;审查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工地临时实验室、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负责监督检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对一般农村公路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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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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