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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联系电话:029-82721520。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中、省、市、县教育重大事项督办落实;负责局行政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件、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志编纂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提升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网络投诉及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党委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党委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教育科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科技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全县教育科技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负责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做好组织发展、党员年度统计、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共青团、少先队、教代会、计划生育、创文、关爱留守儿童、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党的隶属关系在县教育科技局的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维稳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负责宣传、新闻策划、普法教育及宣传媒介的联络、交流工作;指导教育科技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办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科技系统教育执法工作制度;负责教育科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人事科 联系电话:029-82732337。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局属单位、中小学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教师培训、资格认定、调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曾在民办教师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工作;负责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负责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工作;管理教育系统人事档案;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特级教师资格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名师工作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协助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教育科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科室、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监督、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及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工作;负责“河长制”、“路长制”工作;负责校长培训与交流轮岗工作;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负责教育科技系统安全稳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教育科技系统安全教育及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校园反邪教、反恐怖、禁毒、防溺水等工作;负责教育科技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和督查;负责教育科技系统维护社会稳定、防汛、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协调指导教育科技系统涉及稳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科技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缓堵保畅、森林防火、扫黄打非工作。
(三)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2733196 、029-82736610。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结构调整和学校布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资源开发、配置工作及单位、学校土地、校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及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桌凳、图书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负责教育系统专款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与统计信息的管理、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及更名审批、教育类社会团体设立前置审查等县级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单位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污工作;负责协调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审核;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测教育系统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和监督;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单位和学校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教学设施装备、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及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的摸排和防范工作;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和“美丽校园”工作;负责指导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全县科研经费、科学事业费。
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办理及在建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完成过程审计及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保修工作;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归档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进度的总结、报送工作;负责校舍安全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29-82731321、029-82736529、029-82725078 。 主要职责:负责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拟订中小学教育工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名校+教育联合体组建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及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及审核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科研、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负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控辍保学”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协助做好教育督导评估;负责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拟定义务段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唐仲英基金会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电化教育中心工作。
负责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学前教育政策措施,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协助做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年检及换证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创建指导及评估工作;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改革工作。
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学生体育竞赛、大型体育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方面的课程建设与科研工作;协助做好专业师资培养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教育、科技、劳动技能、人口和环保教育、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艺术教育教学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体育、艺术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创卫、创森、食品安全、治污减霾工作;指导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保健所、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联系电话:029-82732345。主要职责: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文化补习类学校;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自学和职业证书考试工作;负责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职业中学和成人中专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查、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有关工作;指导镇(街办)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技校)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负责“三农”及教育扶贫工作。
负责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学生体育竞赛、大型体育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方面的课程建设与科研工作;协助做好专业师资培养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健康教育、科技、劳动技能、人口和环保教育、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体育、艺术设施管理工作。
(六)督导室 联系电话:029-82736513。
蓝田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督导室。主要职责: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负责督导检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及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督导检查校(园)长队伍建设和履职情况;负责督导检查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负责督导检查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及学校安全、卫生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负责督导检查校舍安全、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及教育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科学技术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721491。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国家、省、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论证、申报、实施、监督、验收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工作。
负责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科技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培训和统计,科技示范园(基地)及科技示范户、村、镇的创建工作;负责各镇、部门科技工作目标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协同组织好科技活动周、“农村科技创新服务”宣传月等活动。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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