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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深化改革、行政效能、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的草拟;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撤队转户退养人员管理;拟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民政统计和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联系方式:68321321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资助、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系方式:68321320
(三)社会事务科。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指导落实;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县内地名命名的考察、报批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组织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负责管理和统计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编制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联系方式:68321318(民非社会组织)、68321319(残疾补贴)
(四)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拟订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养老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政策、标准;负责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养老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含港、澳、台和华侨)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联系方式:68321363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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