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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731365
负责局政务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督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督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统计、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党群、统战、扶贫、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党委办公室工作;
管理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工作;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负责基层队伍建设和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局的预算;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报告和分析、编制部门会计决算等工作;负责各类经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负责专用票据、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制服装备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兼管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二)法规科 联系电话:029-82829839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组织并实施系统内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同级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基层所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029-82828306
负责市场监管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负责县局有关数据库及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县局档案信息的管理维护查询服务;行政执法案件、检验检测结果的公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联系电话:029-82730315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加强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2738989
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信用监管模块的应用指导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非公党建工作。
(六)质量计量科 联系电话:029-82738780
负责质量强县战略的组织实施,实施推进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推行质量奖励制度,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商品计划。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对开展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
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规范相关认证活动与检验检测机构,促进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
(七)标准化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2829038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归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工作。
(八)特种设备监察科 联系电话:029-82728606
贯彻落实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组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工作。制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项预案,依照专项预案组织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研究制定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2726302
负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负责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用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分析掌握食用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规范。开展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豆芽生产、净菜加工、干菜及藻类初加工、水果初加工)企业的监管。负责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落实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计划相关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2829300
负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药械化妆品科 联系电话:029-82726301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除外)和医疗机构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机制建设。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定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医疗机构使用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相关制度。
负责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分析掌握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特殊食品上市后再评价相关工作。组织收集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督促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严重及群体性不良反应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开展对药物滥用的督导检查和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置。
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落实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联系电话:029-8273878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2730144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牵头组织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专利印制企业及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指导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组织指导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市场秩序监管科 联系电话:029-82829800
宣传、执行有关市场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实施对辖区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监督辖区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承担加强涉旅企业及旅游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规范管理的违法行为;承担本辖区网络商品(食品、药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 联系电话:029-82728616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和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安排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推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及复核复审工作;研究制定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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