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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县水务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指导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干部人事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局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管理局属系统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省、市、县下达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监管。联系电话:82721323。
(二)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全县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县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联系电话:82721323。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起草水务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务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普法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水利改革方面工作;负责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联系电话:82721323。
(四)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县水利扶贫脱贫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承担全县水土保持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指导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供水及二次供水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供水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联系电话:82721323。
(五)水旱灾害防御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编制城镇河流、排洪渠道的治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釆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河流干堤、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联系电话:82721323。
(六)排水管理科。主要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全县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及水质、水量监测和设施安全监测;负责市政排水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参与涉及编制城市排水行业专业规划等工作;负责参与城市排水管网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市政设施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联系电话:82721323。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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