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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投资合作和经济贸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县工业、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及非公企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工业、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及非公企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方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工业、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的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商贸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
(四)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新兴产业发展。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组织协调重点工程建设。
(六)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九)统筹推进工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工业推广应用工作。
(十)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
(十一)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再生资源(含废旧金属、报废车辆)回收等行业法规条例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县属经贸企业干部培训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企业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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