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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优化县域内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二)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规范县级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县级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集中办理县级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做好相关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垂直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相关人员和业务。
(五)负责做好“12345热线平台”工单转派、催办、督办和相关网上群众工作。负责热线平台数据汇总与分析应用,进行社情舆情综合分析与研判。
(六)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任务落实。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七)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组织落实省、市数据要素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促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
(八)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九)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十)研究拟定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布局建设,推动全县数据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网络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考核等职责。
(十二)协同县委网信办开展网络数据跨县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指导、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镇街政务大厅、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点)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对省、市、县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落实年度考核任务;
(十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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