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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电话:82735662.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宣传、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涉及医疗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科。电话:82735680.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待遇保障科。电话:82735680.负责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落实市级制定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县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落实市级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含中省驻市)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负责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和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全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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