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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电商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电商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制定全县电子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对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态势进行监测、分析和统计;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协调建立电子商务运行保障机制,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
(四)负责培育引进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市场经营户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五)负责做好电商产业政策兑现和政府扶持资金审核申报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评价资金使用效果;协调解决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六)负责电子商务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国内外合作;负责电子商务的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对重点引进项目的评估论证和跟踪管理。
(七)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产业调研和相关政策制定,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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