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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投资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并做好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投资合作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策划、包装、推介和宣传工作;负责建立全县投资合作及招商引资“机会清单”。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投资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的联系、接待、洽谈、考察等;负责做好投资咨询、统筹协调、项目签约、手续办理、跟踪服务、营商环境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投资合作及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镇街、县级各有关单位投资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的网络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投资合作及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考核、统计、分析、报送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利用外资工作。
(九)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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