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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文体广电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4、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意识经营活动及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行业监管;负责对民办出版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6、制定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体育体制改革。制定有关体育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重大体育活动。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育监测,加强社区体育工作,引导群众的健身活动。负责全县体育社团资格审定工作。规划协调全县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7、负责审查全县广播电视局播放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承担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责任;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响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工作。

8、负责审查上报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有线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9、负责审核上报全县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表性等机构;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统一管理书号;负责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管;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管理。

10、负责管理全县印刷业。

11、负责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调解制作权纠纷,查处制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县著作权涉外工作,登记涉外著作权贸易合同。

12、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目标责任制指标

1、完成市上下达的文化产业考核指标,争取政策支持,加快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建设。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依据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规范促进蓝天文化演艺公司和白鹿原电影放映公司健康发展。

3、建成蓝田太平洋电影城并投入使用。

4、抓好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46个村级文化体育示范村。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全年开展文化体育三下乡活动不低于26场次。

6、配送镇村及社区体育器材120套,村级文化活动室器材90套。

7、完成惠民演出160场。

8、申报县体育场馆改建项目,启动县非遗传习所项目建设。

9、完成县图书馆建设任务,做好搬迁开馆工作,提升“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水平。  

(三)预算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实有人员

资产总额(万元)

蓝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行政机关

17

334.81

蓝田县文化馆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6

496.92

蓝田县图书馆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2

270.97

蓝田县文化市场执法队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2

5.59

蓝田县体育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103.89

经费全部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

(四)2015年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蓝田县财政局关于编制蓝田县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蓝财发〔2013〕127号和《蓝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蓝财发〔2009〕74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二、蓝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5年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2015年预算公开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