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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件、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督办、对外联络、接待、政务公开、应急、信息、工作简报等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局对外政务窗口的管理;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以及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经费、园林绿化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预决算的编报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对公共自行车管理站运营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
联系电话:029-82752276
(二)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作业质量;负责公共厕所、环卫工休息室等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策划、规划和设计工作;新建公厕和公厕产权;参与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道路清扫保洁、指导做好环卫工人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烟头革命”“厕所革命”工作的开展和措施落实工作;沿街“九乱”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的保障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和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负责对各镇街、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29-82752276
(三)生活垃圾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压缩站、清洁驿站(三功合一)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农村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管理标准;拟定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提升方案;承担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和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82752276
(四)园林绿化管理科。编制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绿化增绿等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审批,监督管理城市规划绿地、代征绿地;负责园林绿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居住区、单位绿化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落实工作;负责本部门绿化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策划、规划和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园、广场建设规划;拟订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指导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园林绿化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公园、广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城市公园、广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各项任务的规划、部署并做好复审和检查工作;负责创建资料的收集和工作简报的编发工作;负责按照要求对全县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负责做好创建工作文档资料收集、管理及日常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全县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驻地单位做好创建资料的建档工作;配合做好各项创建及创建完成后的巩固提升工作。
联系电话:029-82752276
(五)广告牌匾管理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全县门头牌匾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设置使用费的征收工作;监管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指导和组织“门前三包”;沿街“九乱”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29-82752276
(六)综合执法科。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城管执法业务工作规划、计划及执法标准和规范;负责监督人行道机动车停放、蔬菜早市、便民市场等规范管理;流动商贩的规范管理;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秩序管理; 沿街“九乱”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临街建(构)筑物外观容貌秩序整治;指导和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广场临时设施设置、经营促销;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广告牌匾、建筑垃圾等全县性城管执法专项活动,协调做好全县性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工作;组织查处跨辖区案件、重大案件和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指导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秩序的保障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新设立机动车清洗站点的资格核准;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及城中村内违法建设行为督导进行摸排和认定后的协助强制拆除工作。城市道路桥涵的维护管理工作;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等市政设施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职责;在蓝田县辖区内依法进行市政设施管理,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市政设施行政执法。
联系电话:029-82752276
(七)建筑垃圾管理科。牵头负责单位治污减霾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城区建筑工地的拆除、出土、进土等事项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审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消纳等手续;负责对违规作业工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整顿,督促规范施工;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资质审核工作,发放准运证;负责督促污染道路的建筑工地及时对周边和道路进行卫生清扫、冲洗;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单位、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负责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进行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场的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29-82752276
(八)宣传教育监督科。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队伍思想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培训教育、社会宣传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牵头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执法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城管执法队伍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城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并协调有关单位给予执法保障;负责城市管理人员纪律、作风、形象建设工作;负责对机关人员、城市管理人员作风纪律的检查、督查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督查、考核工作;牵头负责12345市民热线和12342城管热线投诉问题的整改和回复工作。
联系电话:029-8272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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