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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全市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县西部大开发战略纲要、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全市关于“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目标和部署,研究拟订我县“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粮食和物资的调度。
(五)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重大建设项目、企业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参与编制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负责物流业统筹发展,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提出促进商贸领域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化肥和蔬菜等仓储设施建设,制定储备方案;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城区人口迁入的协调监督工作;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研究能源开发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行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监察责任。
(十一)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本县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责任;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起草军民融合改革试验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民融合改革项目的组织开展、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政策研究及落实方工作;协调驻地军工部门和军工单位创新改革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粮食检测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市场检测工作,拟定全县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及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十七)负责市、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市上分配的市级储备指标和县级储备规模,提出储备布局建议,拟定收购、保管、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县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物流业发展等工作。
(十九)负责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涉及军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拟定国防动员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编制涉军以外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工作;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调解决跨领域跨部门国防动员重大问题,承担交通战备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任务;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十)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指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价格信息、重要商品市场行情的发布工作;承担协调处理价格争议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一)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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