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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协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导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办公自动化管理,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县秦岭保护和综合执法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任免的具体业务与目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县秦岭保护和综合执法局系统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中心组学习,组织创建“五型”机关;负责抓好工、青、妇各项工作;征订各类报刊杂志;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信息报送,信息编写和推送;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及微博、微信群的管理;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方式:(029)-82751244
(二)财务科:
拟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林业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财政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县秦保系统基本建设及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汇集编报全县秦保林业统计报表;提出扶持秦保、林业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治建设;负责县秦保、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实物登记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干部工资调整、发放,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交纳和支付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29)-82751244
(三)综合协调科:
负责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牵头承担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决策部署;承担中央、省、市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检查的对接组织工作;牵头制定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督查计划,做好安排部署工作;牽头组织对各部门及各镇(街)、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领导批示指示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相关镇街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029)-82751244
(四)植树造林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造林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国土绿化、美丽乡村绿化及人居环境改善等植树造林重点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并组织检查验收,考核各镇(街)、各部门的绿化工作,为县考评办提供考核绿化基础数据;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生产;负责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联系方式:(029)-82751244
(五)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做好公益林的政策兑现;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对国有生态林场、森林公园和各镇(街)林业站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林木、竹材及竹木制品采伐与运输管理,并监管基层木材检查站工作;管理全县林木、林地权属;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行政案件;负责林业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受理、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管理国家林业保护项目;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县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管理、利用森林资源;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29)-82751244
(六)生态保护科:
统筹编制、审核行业部门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配合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牵头拟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监督指导秦岭生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镇(街)、部门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协调行业部门在保护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保护专项规划项目的预审、报批,并指导实施;负责联系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生态处,对接协调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029)-82751244
(七)林业产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措施,制定林业产业建设规程、标准、办法;组织开展林业产业造林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各项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进行实绩考核,同时对林业产业建设质量、效益进行有效评估;拟定全县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产业开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产业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管理网录入、业务培训、月报表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培育服务龙头企业;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林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林业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收集全县林业经济林的动态情况,与省、市做好衔接,完成好省、市林业部门交办的各项林业产业工作。
联系方式:(029)-82751244
(八)监察室:
指导本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工作;负责处理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工作;完成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指导联系纪检监察室工作。
联系方式:(029)-82751244
(九)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加强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完成信息监管平台系统对接,抓好综合调度指挥;指导监督考核本区域三级、四级网格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网格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专职网格员聘用、管理等办法,负责招录专职网格员,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和考核奖惩;督促专职网格员落实“一员三档”制度(专职网格员日常工作中要做好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档案、日常巡检查档案、政策法规学习档案的管理);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本级网格化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辖区秦岭生态保护信息化网格化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问题;制定检查计划,包抓领导每月不少于3次,对检查发现或镇街级、村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监督镇街级、村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上报并协调处置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一级网格协调处置的及时上报,由一级网格统筹处置;联系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或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问责,对涉刑事犯罪的秦岭生态环境破坏移交司法机关。
联系方式:(029)-82751244
(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站:
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方面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查处;负责野生动物重点疫病的监测工作;负责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境域内湿地的保护规划和利用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资源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伤人、毁物的调查及资金补偿的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29)-8275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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