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次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县级信访部门的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督促检查依法逐级走访和视频接访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在信访活动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负责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五)综合协调处理“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户分离)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六)负责蓝田户籍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指导县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七)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分析评估信访风险。
(八)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对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九)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