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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下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业务培训、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文件收发、起草,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法律法规宣传及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各类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应对、处置重大信访问题;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联系电话:029—82733161)
(二)接待科。负责群众信访日常接待、登记、劝返、统计及群众来访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阅办群众来信,接听、登记电话投诉,记录案情,提出拟办意见,及时进行转办、交办、督办;负责组织县级领导接访、约访下访活动,交办、督办领导批示信访事项,反馈办理结果;负责县委、县政府门口群众上访事件处置、反映事项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宣传信访政策,做好咨询服务,以及信访统计、分析和县内信访考核等工作;负责县矛调中心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各镇街、涉访部门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强化源头治理。(联系电话:029—82750938)。
(三)综合业务科。负责国家和我省、我市信访局交办、转送、督办信访案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工作,及时反馈、上报办理结果;负责组织驻京接访劝返专项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预警信息处置、办理、反馈和县委、县政府专题交办重点信访事项的督办、办理、反馈工作以及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发布、通报相关信访数据信息,以及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负责宣传信访法规、政策,组织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并做好市级信访考核等工作;参与重大或重点项目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涉访社会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业务,组织复查复核,并依照规定程序,按期做出复查复核意见;负责《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提供复查复核工作相关咨询服务,并协调信访人、责任单位等各方关系,合力化解矛盾;负责审核办理、使用和管理信访资金,推动化解特殊疑难信访事项;负责落实诉访分离工作,配合、推动政法机关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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