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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管理城建资金使用;负责城市建设投资融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三)负责城市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城市供热和燃气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政策制定和建设优惠政策的审核落实;负责编制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考核;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配套建设工作。
(四)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五)负责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六)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推进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和建筑装饰行业管理。
(七)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试点村庄、传统村落建设;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村内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九)负责建立完善全县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分配计划。
(十)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负责统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和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负责规范全县房屋租赁管理秩序;负责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处。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建设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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