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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部门及镇街做好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制定后勤服务项目标准;统筹推进并逐步实施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定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属界定和清查登记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四)落实县级机关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及危旧住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六)贯彻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推进全县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务系统的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人防设施、水电气暖、环境卫生、绿化、餐饮、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级集中办公区的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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